根据《江苏省工商联“四好”商会考评认定办法》(苏连发【2018】48号)、《关于申报江苏省“四好”商会的通知》(苏联发【2018】138号)要求,对照我省“四好”标准,在各商会自评、设区市工商联初评和互查、省工商联抽查复核的基础上,经省工商联党组会议、主席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认定连云港福建商会为2018年度江苏省“四好”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