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昨天透露,为缓解我市出口企业资金困难,扩大其产品出口,从现在起,我市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可以先行领取出口退税再办理核销手续。
据悉,我市可以享受该项便利政策的企业包括: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以及部分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出口企业,其出口额超过本企业全部销售额的一半;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的出口企业或产品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出口企业,其出口额超过本企业全部销售额的一半;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从事机械装备制造业生产出口的企业;年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从事一般贸易出口的大型出口企业等。
企业具体办理过程中,市国税部门先凭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或企业账面实现的出口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计算应退税款后即为出口企业先行办理退库手续,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收齐申报退税所需要的凭证后再办理正式退税申报手续,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冲减核销已退税款。